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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配资纠纷的案例,反映的是由于配资机构的欺诈行为,而导致投资人损失惨重的情况。为了恢复投资人损失的利益,我们发出此处具体的判例分析:
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与配资机构签订配资交易协议,投资人由此获得配资,以便投资证券市场。投资人向配资机构出资,以支付在约定时间内未全部偿还借款部分,配资机构有义务返还投资人的投资。在市场交易中,投资人投资有所收获,但未能全部取出投资,配资机构未能支付还款。
本案是投资人因配资机构未尽借款义务起诉被告配资机构的案例,当事人提出:原告由于被告配资机构未尽约定借款义务,致使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提取,其他资金由于市场变动受到损失,致使原告损失155174元。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配资协议,被告配资机构对原告提供资金辅助,并约定两方在市场行情变化的情况下结算;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借款,致使投资人受到损失。由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损失,以示公平,使投资人免受重大损失,原告有权回收上述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审理部分,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55174元,同时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400元。
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配资机构是否履行合同规定的约定借款义务以及市场价格变化所造成的投资损失等问题上。本案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充分判断了本案争议纠纷中被告配资机构有失信行为,故被告应当承担投资损失赔偿责任,且应当赔偿原告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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