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系根据中国《合同法》、《金融信托法》、《股票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等签订,由以下双方:
一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具体双方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信息,可参照正本合同附件。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友好协商,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合同,就以下事宜达成合同:
一、约定事项
1、乙方拥有概念股指期货配资所需一定资金。甲方按照乙方所需资金,提供一定金额的服务。
2、乙方根据概念股指期货配资所需要的资金,于每月初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将应付本金及利息以上支付给甲方,且有权提前偿还本金,但乙方一概不得延期支付。
3、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在乙方概念股指期货配资业务过程中对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4、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事宜,以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约定形式、期限
本合同签署日起至_____________日止。
三、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条约定义务,应立即作出书面答复,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履行全部义务;若超过上述时限仍未履行,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赔偿责任均同意以本合同表述的服务期限内甲方应收取的报酬为限。
3、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违约责任,因违约事宜导致的纠纷应及时申报,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不受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的影响,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所述,积极有效的协助和提供各自的服务,保证其各自的合法权利并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所述服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五、争议解决
如果本合同发生争议,须双方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司法机关解决。
六、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由双方书面签字确认,方可有效生效。
4、本合同签署后,未经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均无效。
特此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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